113年 11月 30日
縣府籲民眾勿販售烈酒膠囊以免受罰
2015年11月03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縣府籲請民眾特別注意,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更可能會使人立即喪命,如於夜店、KTV等場所,發現高酒精度的酒品或膠囊,切勿因好奇、好玩而飲用,以免危及身體健康,甚至人身安全。此外,也請酒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販售業者配合依規定標示酒品,善盡企業責任,共同維護消費安全。民眾如發現不法菸酒,請勇於提出檢舉,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
財政處表示,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7條第1項規定,產製或輸入劣酒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運輸、轉讓而陳列或貯放劣酒者,依該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針對以膠囊盛裝酒液之酒膠囊,除因酒精度過高,易導致生命、健康危害外,其用於盛裝酒品的膠囊體積小,難以明顯標示警示圖文,消費者不易瞭解其實際內含物,無法有效控管食用量,且易淪為不法工具,進而對治安及民眾安全造成危害,財政部認屬不符合「酒類衛生標準」之劣酒,不得產製、輸入及販賣,違反規定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處罰。
據財政部表示,高酒精度之乙醇,易造成食用者口腔、舌頭、食道或胃臟之脫水受傷,甚而產生急性酒精中毒等生命、身體、健康之危害,該部呼籲民眾注意,酒精度超過70度的高酒精度酒類,不適宜直接飲用;另以酒液填裝於膠囊內之酒膠囊,屬於劣酒,不得產製、輸入及販賣,切勿食用,以免危害自身健康及安全。 (喝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