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出售多筆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
2015年10月18日
( 特派員廖廣學澎湖報導 )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可視為1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同時訂約出售並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面積合計不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部分都可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