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創新發展 市府編4,000萬設置產業發展基金
2015年10月18日
為促進台中市產業創新發展,改善產業環境,台中市政府經發局明年編列4,000萬元設置「台中市產業發展基金」,將進行產業招商計畫、引進重要產業投資等,希望協助台中市產業創新發展,繁榮經濟。
經發局表示,市府提出「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設置「台中市產業發展基金」,近期草案將提送市府法規會審議,如經市議會通過,便能順利推動產業發展基金,讓中市產業能夠不斷創新發展,使產業可適時因應全球經濟衝擊,繁榮地方經濟。
這筆明年度4,000萬元預算案,將提送市議會審議,經發局長呂曜志盼市議會支持,逐步解決各種產業問題,協助產業創新,成為台中市經濟發展新引擎。
「台中市產業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將研訂台中市產業發展綱領、推動促進產業發展創新、促進投資、鼓勵產業永續發展、適時投資重要事業等,並提供包括創新研發費用補助、會展或產業發展活動補助、青年或中小企業貸款信用保證等優惠措施;此外,勞工局也將強化產業發展所需人力資源,提供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貼補、人才培育、就業媒合與職業訓練等,全方面協助中市產業創新發展。
此外,因過去工業用地變更的回饋金收入,均納入都市更新及都市發展建設基金,僅用於都市計畫相關作業費用,無助中市產業發展。為此,經發局擬定「台中市產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讓產業發展基金財源除政府循預算程序撥入之款項外,也可依回饋金性質納入工業用地變更的回饋金收入,以增加基金財源,目前此草案也將於近期內提送市府法規會審議。
經發局表示,將持續尋求市議會、中市工商界的支持通過上述相關自治條例草案,賦予台中市產業基金成立的法源基礎,從資金、人才與制度上協助中市企業發展,逐步解決產業問題,成為中市經濟發展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