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30日
旅館民宿業者 須核准方可營運
2015年10月17日
( 特派員廖廣學澎湖報導 )
本縣觀光產業發達,截至本(104)年9月,已有1家觀光旅館、48家旅館以及387家民宿,其中並有交通部觀光局認證的7家星級旅館及52家好客民宿,足見本縣在提供遊客住宿上,能夠給予質精量佳的休憩地點。
為能提升旅遊品質及市場秩序,縣府除積極輔導各項觀光產業外,亦同時針對非法營業的旅宿業積極查察;縣府表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1、24、25條規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業經營者皆須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方可營業。
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規定,未依該條例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並禁止其營業;旅館業者未依該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旅館業務者,處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上九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命其立即停業;民宿業者未依該條例領取登記證而經營民宿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緩,並命其立即停業。
澎湖觀光發展的腳步從不止歇,縣府本於職權,秉持公共利益、執勤守法的態度維護公共信譽,敬請業者遵守法規,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