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30日
705輛電動機車補助開跑 每輛最多省下4萬4百元
2015年10月16日
( 特派員廖廣學花蓮報導 )
兩萬餘元即可購入電動機車!」為推廣民眾騎乘零汙染電動機車,花蓮縣政府今(16)日於縣府前廣場舉辦電動車推廣宣導試乘體驗記者會,民眾詢問度相當高。縣長傅崐萁宣布今年度共有705輛電動機車有優惠補助,每輛最多補貼4萬4百元,並於會後與縣議員余夏夫、潘富民、李秋旺、 游淑貞試乘體驗,見證低碳運具的好處。
花蓮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03年向中央提送「花蓮縣綜合發展實施計畫」,申請花東基金加碼補助汰舊二行程機車換購及新購電動機車,歷經2年努力,今年度獲得花東基金補助705輛機車,每輛補助兩萬元,同時經濟部工業局、環保署及花蓮縣環保局也加碼補貼,每輛最多省下4萬4百元。
「樹立花蓮成為台灣低碳城市地標!」傅縣長表示,縣府積極推動花蓮成為國際綠色觀光城市,歷時2年向中央爭取低汙染運具,終於拍板定案,今年補助705輛電動機車。明年起至108年,每年補助1050輛,鼓勵鄉親提高換購騎電動車的意願,降低碳排放量。
活動會場邀請中華汽車、山葉、光陽、三陽等各大電動機車廠商,現場展示、解說自家品牌電動機車,讓鄉親直接面對面詢問相關資訊,如續航力、環境友善性及充電時間等。花蓮縣環保局人員則於一旁宣導低汙染運具,詳細解說補助辦法,並介紹縣內52處充電站。
凡設籍花蓮縣滿六個月以上,年滿18歲的縣民即符合電動機車補助資格,申請車輛必須在花蓮或玉里監理站掛牌,新購電動機車自領牌日起1年內(一般民眾)、2年內(公司行號及租賃業者)應於花蓮縣境使用,不得轉讓,歡迎鄉親踴躍申請,補助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