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螢公司竄改所代理蘭麗品牌產品標示日期 衛生局勒令全數下架回收
2015年10月11日
台螢貿易有限公司因涉將所代理銷售蘭麗品牌產品,竄改標示日期延長效期後重新販售,10月8日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會同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及警察局第四分局前往該公司搜索,曾姓負責人經檢警偵訊後坦承違法,衛生局責令台螢公司須於10月14日前將產品全數下架、10月25日前完成回收;另消費者可至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如仍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台螢貿易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的蘭麗綿羊油等產品,先前因產品未標示用途及全成分等不符化�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分別經台中及台南兩地衛生局查獲,市府衛生局進一步從製造商提供資料中發現,產品標示日期與實際生產情形不符,涉有偽造文書、意圖欺騙之嫌,立即移送地檢偵辦。
衛生局表示,10月8日會同檢警前往台螢公司倉庫,現場發現大批蘭麗品牌等各式產品及酒精、打印標示機器,隨即全部封存,曾姓負責人經偵訊後坦承,因品牌代理效期至103年2月29日,所退回產品有些已逾期、有些尚在效期內,為減少損失,以酒精擦拭原標示日期、更換瓶蓋等方式,竄改產品日期延長效期後重新販售。
9日晚間,衛生局責令該公司立即通知產品下架、回收等事宜,並須10月14日前全數下架、25日前完成回收,同時請各縣市衛生局配合監督。
衛生局表示,民眾如曾購買台螢公司所代理經銷的蘭麗品牌產品,可至原購買地點辦理退貨,或電洽台螢貿易有限公司(04)2383-3220詢問詳細退貨事宜,如仍有消費爭議,可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
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選購化�品時須看清楚標示項目,特別是產品品名、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初勿購買來路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並依照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
此外,化�品並非藥品,無法預防或治療疾病,選購時應理性看清產品說明,如買到不合格、變質的產品,可能會對肌膚產生如過敏、紅腫、色素沉澱等不可預知的傷害。
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除可向各縣市衛生局反映外,亦可通報食藥署「全國化�品不良事件通報系統」,網址https://qms.fda.gov.tw/,通報專線:02-23960100。此外,也可上食藥署TFDA化�品安全使用粉絲團(http://www.facebook.com/tfdacos),更一步了解相關安全選用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