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8日
今年非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福利資格,而有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105年總清查作業起跑囉 !
2015年10月04日
( 特派員廖廣學澎湖報導 )
縣府社會處表示,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每年均需辦理資格調查,係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定「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發給辦法」辦理,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還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本府將於本(104)年10月1日起啟動總清查。
本府為提高行政效能,縮短作業流程, 105年總清查作業將針對今年有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但非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福利資格的身心障礙者,實施運用衛生福利部系統自動查調,無需請申請人再檢附文件重新提出申請,清查結果由各轄區公所發文告知,如有資格不符情形,可檢具證明文件於接到通知翌日起15日內提出申復。
本次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總清查作業,本府亦將同時受理104年申請生活補助費資格不符案及105年新案,申請人或家屬可檢具相關申請文件,於本(104)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向戶籍所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民眾如有申請疑義,可逕洽各轄區公所或本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林小姐洽詢(電話-9274400轉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