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04日
消防局辦理108年防火管理人複訓講習
2019年10月25日
( 特派記者李海風 澎湖報導 )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初訓合格取得證照外,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本縣消防局考量本縣位處離島地區,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往返台灣本島複訓不但舟車勞頓且交通成本花費頗大。基此,消防局特於本(10)月24日、25日,辦理防火管理人免費複訓兩梯次,此次複訓共約100名學員報名參加。本講習由消防局專業教官全程講授,分為教育訓練(滅火器、室內消防栓、緩降機、自衛消防編組訓練常見錯誤樣態及缺失研討)及防火管理對策等課程,講習在學員接受學科測驗後圓滿結束。
消防局局長葉天恭表示,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保護民眾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目標,期待透過本次複訓能使本縣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所學能順利推動並落實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以提昇本縣公共場所災害防救能力,減低災害之發生及生命、財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