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民眾表達意見自由 使用公園場地仍應依規定申請
2019年10月24日
「原住民轉型正義小教室」長期紮營228和平公園一案,公園處表示,尊重民眾表達言論的自由,但原住民在228公園長期紮營,公園處及1999多次接獲民眾檢舉被檢舉人等在公園內堆置東西、煮食,駐警依規定前往勸導改善,但被檢舉人屢勸不聽,因此才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處分依法有據。公園處表示,處理過程中雙方言語互有衝突,對於駐警言辭不當,將會要求改善。
此案經查為原轉小教室前辦理「都市原住民藝術特展」,借用北市二二八和平公園花台之展期屆滿後,相關協展團體仍有活動物品留置二二八和平公園,嚴重影響公園景觀,致使民眾多次投訴,公園處多次勸導及函請其將公園恢復原狀未果,依規定將現場佔用公園空間之物品拆除後暫時移往他處保管,避免私物占用公共空間,影響其他民眾在公園的休憩權益。而後原轉小教室持續滯留於公園,在未申請公園場地使用下占用公園場地設置棚架座椅,經公園處駐衛警多次勸導並開單裁罰,仍持續違法占用。
公園處表示,尊重民眾表達言論的自由,但原住民團體在二二八和平公園搭設棚帳紮營,該處及1999多次接獲民眾檢舉,駐警依權責前往勸導改善,但被檢舉人屢勸不聽,因此才依《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處分依法有據。公園處表示,處理過程中雙方言語互有衝突,對本處駐警將會要求改善。另公園處已於今年9月舉辦駐警人員多元文化教育訓練,以增進面對多元族群之服務。
公園處呼籲,公園係公眾使用之場所,為保持公園之環境,使用公園場地請確實依「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使用公園。另依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管理機關得停止使用人之使用:一、違反本自治條例或公園場地使用辦法規定者。二、發生空襲、天然災害或其他意外事件。」公園內活動應遵守「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等相關規定。公園處如發現違規行為,當立即制止以維護法益之衡平,並保障公園遊客使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