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8日
新制不動產說明書10月1日上路!
2015年09月30日
( 特派記者黃筱晴新北市報導 )
為維護不動產交易安全,祈使交易相對人獲得充分物件資訊,以減少消費糾紛,內政部前於104年4月13日公布修正「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訂於同年10月1日起實施,新制修正重點將大幅增加房仲及代銷業者於銷售素地、成屋或預售屋等不動產時,有關待售標的目前使用現況、法令允許使用及管制情形,以及周邊環境等重要事項之調查義務與責任。
新北市政府地 政局表示,為協助不動產經紀業者早日與新制接軌,該局業參考相關修正重點(如:土地是否位屬山坡地、河川區或保護區,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而不得作住宅使用,以及樑柱是否有顯見裂痕或是否有非自然死亡之瑕疵…等情形),於該局網站(網址: http://www.land.ntpc.gov.tw)/ 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不動產經紀專區/不動產經紀業專區相關資料/不動產說明書專區項下,建置常見QA問答集、填寫範例、空白書表等資料,供各界下載參考利用。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進一步提醒,按新修正之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使用定型化契約,若有違反內政部公告之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又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 例規定,不動產經紀業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經委託人及不動產經紀人簽章之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其內容並不得有蓄意矇蔽或欺罔之行為,倘有違反規定調查屬實者,將處不動產經紀業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不動產經紀人員並有申誡之處分,故呼籲不動產經紀業者務必依相關規定製作不動產說明書,以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