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開跑囉 最高補助6萬
2019年10月15日
衛生福利部今(108)年10月2日公告「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民眾只要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並符合條件者,每年最高可補助6萬元,花蓮縣估計有近482人受益,不僅減輕照顧者負擔,更提升長期照顧需求者與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為落實推動,衛生福利部長照司業於10月4日假花蓮縣召開宜花東「108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說明會,由長照司科長余依靜介紹方案、專委彭美琪解說及回覆宜花東3縣政府人員、各機構來賓與會者疑問,當日下午亦由花蓮縣政府與本縣機構針對補助方案,討論縣內民眾申請流程。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108年住宿式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對象為今年1月1日起入住機構的住民,只要符合入住機構類型、入住天數累計超過90天及使用機構者納稅狀況(稅率級距小於20%)3條件,皆可提出申請。申請人限使用機構者本人及契約簽訂人,補助金額則依機構住民106年所得稅率級距補助,補助金額4萬5,600元(稅率12%)、5萬4,000元(稅率5%)及6萬元(稅率0%)不等。
這次(稅率20%以下)補助採主動申請方式,申請人須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入住機構契約書、繳費收據及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於今(108)年10月15日至明年2月15日提出申請。第1階段受理期間(10月15日至11月15日)撥款期間為12月底前;第2階段受理期間(11月16日至明年2月15日)撥款期間預定為明年3月底前。
花蓮縣申請程序為申請人直接向入住機構提出申請,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複審後,由社會處統籌函請財政部申請財稅資料及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補助款後,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構比對無誤撥款給民眾。
本縣鄉親屬於申請一般或精神護理之家補助者可向衛生局提出詢問相關問題,詳細資訊可電洽03-8227141分機232;屬於申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向社會處提出詢問相關問題,可電洽03-8239392或03-8227171分機383;屬於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補助者,可向社會處提出詢問相關問題,可洽電洽03-8227171分機392、分機393由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