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3月 01日
消防局預訂10月24、25日辦理2梯次防火管理人複訓
2019年10月14日
( 特派記者李海風 澎湖報導 )
依消防法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執行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而防火管理人除須先經專業講習機構初訓合格取得證照外,每3年至少應接受複訓1次。
本縣位處離島地區,各場所防火管理人往返台灣本島複訓,不但舟車勞頓且交通成本花費頗大。消防局基於便民措施,預訂本(10)月24日、25日,辦理兩梯次防火管理人複訓。經調查後,本次複訓共約98名學員報名參加,複訓人員名冊已公布於消防局網站/公布欄/最新消息。
另「消防教育學術研究基金會」也預訂於10月22日及10月23日派員蒞澎辦理防火管理人初訓,有防火管理人初訓需求之民眾,也可與該基金會洽詢相關事宜。
消防局局長葉天恭表示,落實防火管理制度,保護民眾安全,一直是消防局努力的目標,期待本縣各場所防火管理人,依其職責推動並落實該場所防火管理工作,以提升本縣公共場所災害防救能力,有效減低災害發生及生命、財產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