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3日
舊縣議會外牆置廣告物 增益縣庫3萬餘元
2015年08月11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為活化縣有閒置空間,增進縣庫收入,縣府自104年8月1日起至105年1月31日止,共計184日,將舊議政大樓上側半圓形牆面及左側牆面供銓意通企業社設置廣告物,依據縣有建築物設置廣告相關收費標準,將收費新台幣3萬7,094元,另收取押金新台幣5,000元。
縣府財政處4月2日召開縣有建築物外牆設置廣告案相關事宜,當天會議決議廣告物內容如屬違反公序良俗者、抵押貸款廣告、候選人競選廣告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不宜者,則不予核准設置,其已使用者,則停止其使用。
財政處8月11日指出,縣府各機關(單位)、學校經管之土地、道路及公用建築物,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前提下,得依本縣縣有公用不動產短期活化運用作業要點第3點規定,積極開拓財源,辦理出租或利用等短期活化運用措施。
公有財產科科長林杏姻表示,從5月初起至6月底,縣有建築物提供設置廣告物案件數共有43件,為縣庫增益新台幣共計20萬2,740元,而此次舊縣議會大樓外牆供設置廣告物,帶來3萬餘元收入。
該企業社廣告物內容為「國語日報、國語日報周刊、中學生報形象廣告、詮意通形象廣告」,經相關單位審核後,並未違反上述規定,因此,財政處准予其申請,設置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