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7日
媒體報導馬公市巷弄內廢棄機車佔道,警方已勸導排除
2015年09月23日
( 特派員廖廣學澎湖報導 )
關媒體報導馬公市提標館巷弄內,有3輛疑似報廢機車停放佔用停車區,馬公警分局獲知後,立即主動派員查訪。經查車輛所有人甫辦理機車報廢,並已聯?環保局辦理清運事宜。警方除於現場要求移置至適當地點等候清運外,另宣(勸)導所有人如再有不聽勸阻執意停放情形,警方將依法舉發。 馬公警分局指出,依據道?交通管理處罰條?第82條之1第1項:「占用道?之廢棄?輛,經民眾檢舉或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查報後,由警察機關通知?輛所有人限期清?;?輛所有人屆期未清?,或有?輛所有人?方?明無法通知或無法查明該?輛所有人情形,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應先?移置或委託民間單位移置,並得向?輛所有人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該?輛經公告一個月仍無人認?者,由該環境保護主管機關依廢棄物清除」。因此呼籲鄉親,勿貪圖一時便利,而有將廢棄汽、機車違規佔用道路行為。馬公警分局表示,平時除要求員警加強巡查外,也請鄉親發現有違規行為時,能立即撥打110或9273284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以維市容觀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