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期間接受補充兵役徵集13日起接受申請
2019年05月10日
108年替代役體位役男在學期間接受補充兵役徵集申請5月13日起至5月20日止受理申請,符合申請資格且有意願接受徵集之役男,請把握申請期程,檢附役男身分證明文件逕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縣府民政處表示,83年次以後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依規定只需接受12天補充兵役,為減緩每年7月以後大量應屆畢業役男,等待入營服役時間。內政部經與國防部協商規劃於108年6月24日至7月5日,在不影響年度軍事訓練役接訓流路之梯次區間匡列專列梯次提供給已判定替代役體位役男,於在學期間申請接受補充兵役訓練,以利役男儘早履行兵役義務。
申請對象:83年次以後出生且經徵兵檢查判定替代役體位者(在學或應屆畢業皆可申請)。申請期間及方式:108年5月13日上午8時30分至108年5月20日下午5時止。受訓期間:108年6月24日至7月5日共計12天。申請人數超過梯次員額時,將依役男出生年月日依序徵集入營。
民政處也提醒民眾相關注意事項:
一、申請後因故欲放棄者,如尚未接獲徵集令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切結放棄;惟已接獲徵集令,則須符合徵兵規則第29條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一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二、役男徵集入營完成軍事訓練後,以後備軍人身分列管。(三)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間、地點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以上申辦事項,如尚有疑義,請逕向縣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兵役單位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