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願於105年及106年暑假期間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可於今年11月16日前向戶籍地鄉市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為配合兵役制度轉型及兵役法修正,國防部與內政部於100年12月30日公告,83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自102年起改接受4個月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第一階段入伍訓練及第二階段專長訓練,各為期8週,合計4個月。
101年首批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役役男已於103年9月2日完成二階段軍事訓練,另102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服役之役男,也於104年9月7日完成第二階段軍事訓練;凡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結訓者,發給結訓令並以常備兵後備役管理。
縣府民政處表示:83年次以後有意願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一或專三在學役男,在考量連續2年暑假期間可以接受訓練後,可由役男或家長於11月16日前,準備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本並攜帶役男及家長(法定代理人)印章,向戶籍地鄉市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做好就學、服役與未來就業之生涯規劃。民政處兵役科服務專線:9266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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