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7日
草屯分局查獲千餘公升私酒 縣府裁罰
2015年09月19日
( 特派員廖廣學南投報導 )
私釀米酒千餘公升販售,草屯警分局偵查隊刑事員警今(18)日中午分別到草屯鎮及國姓鄉查獲私釀米酒1100公升,包含成品、半成品、蒸餾工具等證物等,將草屯地區的吳姓及國姓鄉陳姓嫌疑人函送縣政府財政處裁罰。
草屯警分局配合縣政府財政處,根據掌握線報今(18)日10時30分及12時15分,兵分二路分別到草屯鎮石川里、國姓鄉查緝私酒行動,在草屯鎮查獲300公升、國姓鄉查獲800公升私釀米酒,據偵訊坦承已私釀米酒多年,以市價1斤60-70元販售得利。在現場查扣包含成品、半成品、蒸餾工具等證物,兩處共計查獲有1100餘公升的私釀米酒。
私釀酒類屬於經濟犯罪一環,縣政府財政處表示:私釀大量酒類販售屬於違法行為,兩嫌須依菸酒管理條例裁罰。呼籲縣民切勿私釀酒類販售否則都將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