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31日
把握退稅時效 別讓自己的權益飛走了
2019年03月17日
( (特派員廖廣學 澎湖報導) )
依法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但是如果因為適用法令錯誤、計算錯誤或其他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事後才發現多繳納稅款,申請退稅當然也是一種權利了。
因民眾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稅款者,要在繳納稅款之日起5年內提出具體證明,申請退還;屆期未申請者,不得再行申請; 但如果是因為政府機關的錯誤而使民眾溢繳稅款者,只要有證據足以證明,即不受5年退稅限制,同時稅捐稽徵機關應自知有錯誤原因之日起2年內查明,並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辦理稅款退還,民眾千萬不要讓自己的權益輕易飛走了。
民眾如尚有其他疑問,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提供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