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1日
地檢署偵結公墓棄屍案, 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
2019年02月22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地檢署偵辦民國108年1月初,在南投市第九公墓發現之公墓棄屍案,業經偵查終結,檢察官以被告鄒oo故意殺人、遺棄屍體等罪提起公訴。本案係因臺中市沙鹿區之計程車司機王oo於107年12月底失蹤後,王妻遍尋不著乃報警處理,發現王oo最後之基地台位址係在南投縣南投市,遂會同警方及臺中市919救援協會搜救隊,於108年1月5日,在南投市第九公墓埋屍地點,發現存有新鮮泥土翻動之痕跡,且有大批蒼蠅聚集,進而發現王oo已經遇害,警方隨即報請本署張鈞翔檢察官相驗。
張鈞翔檢察官於獲報後,於第一時間前往埋屍地點勘查、相驗,並指揮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採證。經查,被告鄒oo因細故對被害人王oo心生不滿,二人幾經發生肢體衝突,被告鄒oo竟萌生殺人棄屍之犯意,其於107年12月30日上午11時許,先至第九公墓尋找適合之棄屍地點,再於同日晚間前往被害人王oo位於臺中市沙鹿區住處附近埋伏,迨見被害人王oo,被告鄒oo即伺機從其後方下手壓制並扼勒其頸部長達數分鐘,導致被害人王oo頸部、舌骨、鎖骨、背部、臀部多處受傷,並當場因窒息而死亡後,被告鄒oo隨即漏夜將被害人王oo遺體載往第九公墓掩埋。被告鄒oo於行兇後,為故佈疑陣,復以被害人王oo之行動電話,傳送「壓力大,旅行去」等多起簡訊給劉oo。案經檢察官核發拘票將被告拘提到案後,循線起出作案用之圓鍬、鐵鎚、麻布袋等物,並於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
檢察官於今(22日)偵查終結,認被告殺人等犯行事證明確,建請法院審酌被告飾詞矯飾,全無悔意等情,予以從重量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