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1日
身心障礙手冊換發身心障礙證明~「一冊換一證,權益不中斷!」
2019年02月15日
( (特派員廖廣學 澎湖報導) )
依身心障礙權益者保障法第106條規定,原持有舊制永久效期身心障礙手冊 (綠色) 者,最晚在108年7月10日之前完成換發身心障礙證明(粉紅色)。澎湖縣政府社會處去年止已全面通知全縣3,234個持永久效期手冊者換證,目前已完成換證者有3,172人,尚有62人未完成換證,請尚未辦理換證之民眾,攜帶近期內1吋彩色照片3張、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及原身心障礙手冊至戶籍所在地鄉(市)公所社會課申辦。
社會處表示,持永久效期的身心障礙手冊換證作業已進入倒數計時階段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應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期日及方式,辦理重新鑑定或換發身心障礙證明;屆期未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逕予註銷身心障礙手冊。
社會處強調,民眾未依指定時程至公所辦理換證,依規定將於108年7月11日註銷其身心障礙手冊,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民眾務必在期程內辦理換證。
原本持永久效期的手冊,現在換成了5年效期的證明,係依身權法第14條規定,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最長為5年,這是考量到每個人的身心障礙情形及生涯發展會有變化,至少每5年透過需求評估,可以即時為身心障礙者連結所需要的福利服務。依法完成換證屆期(5年)後,仍以繼續換證為原則,如果身心障礙者覺得自己的障礙情形有改變,仍然可以主動選擇重新鑑定,不一定要繼續換證。
若民眾有任何換證問題,歡迎洽詢社會處社會福利科,電話:06-97440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