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7日
製造業專案勞動檢查結果出爐 37業者受罰
2015年09月17日
( 特派記者黃曉晴新北市報導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17)日公布製造業專案檢查結果,所屬勞動檢查處針對轄內 61 家製造業者實施檢查,結果發現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計有 37 家,已分別依法裁處 2 至 5 萬元罰鍰。至於業者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者,則有 15 家,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
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實施複查,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希望能督促相關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傳統製造業工作環境較為危險,缺工問題嚴重,勞工超時工作時有所聞,事業單位亦多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因此,本次專案檢查即以轄內最多的金屬製品製造業及機械設備製造業為檢查對象 ,希望藉由發動此一專案檢查,督促業者履行勞基法所定的雇主義務,以保護勞工的勞動權益 。 勞檢處進一步指出,本次檢查結果有關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以使勞工超時工作的比例最高,計有 34 家事業單位,其次是未足額發給加班費,計有 13 家事業單位;另外, 未給予勞工例假,計有 12 家事業單位; 至於 未置備出勤紀錄記載勞工出勤情形及未依規定給付病假工資 ,則各有 1 家事業單位。
勞檢處呼籲,製造業基於應付訂單等營運上需要,多有使勞工加班工作的情形,惟應注意勞工單日工時不得超過 12 小時,單月加班時數不得超過 46 小時,並應每 7 天至少給予勞工 1 天例假,以符合法令規定。此外,雇主發給勞工的各項名目給與,如全勤獎金、職務津貼、夜班津貼、績效獎金等,如根據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企業內習慣,該給與對勞方而言,屬經常性給與項目者,即為工資,雇主應將其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並據以申報投保勞保及提繳 6% 勞退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