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4日
屏縣春節期間計程車加成2/1起開始上路
2019年02月01日
( (記者鄒志順屏東報導) )
農曆春節將屆,今(108)年度計程車春節期間運價加成方案,將自除夕前三日起至大年初六實施(2/1~2/10),除分別依平常日之日、夜間運價(夜間23時至凌晨6時)計費外,全天候將按錶再加收50元。
交通旅遊處表示,春節期間外地返鄉探親或外出訪友之民眾需求增加,利用計程車的機會也大幅增加,再者,國內一般勞工春節期間如仍須上班,其雇主均有加成給付薪資慣例,然計程車業者並無雇主,其收入來源主要為乘客搭乘之車資收入,今(108)年春節期間運價加成與高雄市相同,自108年2月1日零時起至2月10日24時止,白天(晨間6時至夜間23時止)與夜間(夜間23時止至翌晨6時止)收費方式為按計費錶收費外,每趟次再加收50元,以慰勞春節期間仍持續提供運輸服務之計程車駕駛,2月11日零時起恢復規定費率收費。
今年業者已全面安裝新式計程車計費表,駕駛在乘客上車時會按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駕駛只能按跳表金額收取車資,不得額外加收費用」,請乘客於下車前索取乘車證明,當場確認收費金額。
若遇駕駛人有超收車資、不按錶計費、拒載等情形,可記下車輛號碼及發生時間、地點等相關資料,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將依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申訴專線:公路總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08)7666136、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08)753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