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7日
投縣重新認定偏遠地區 12鄉鎮可申請民宿
2015年09月17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住宅及農舍得申請經營民宿,該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範得設置之區域,例如風景特定區、國家公園區、原住民地區及偏遠地區等。近幾年因區位均排除各鄉鎮都市計畫範圍,造成民眾申請民宿受阻,為積極輔導民宿合法化,縣府於8月底重新公告縣內除南投市以外12鄉鎮為偏遠地區,得以申請民宿,並經交通部9月8日備查後實施。
南投縣境內觀光景點眾多,也帶動縣內民宿蓬勃發展。惟受限區位限制,造成縣內許多業者建築物及公共安全、消防等均合法,但卻無法申請經營民宿。主要係因促進產業發展條例民國98年廢止後,參酌中央單位的建議,將都市計畫各鄉鎮市街計畫排除。
近年來,縣府考量縣內的都市計畫範圍,部分係依據都市計畫相關法令劃設,實際工商發展情形不若直轄市繁榮,且本縣以打造「觀光首都」為目標,故於8月27日重新認定並公告南投縣草屯鎮、埔里鎮、集集鎮、竹山鎮、仁愛鄉、信義鄉、水里鄉、國姓鄉、魚池鄉、中寮鄉、鹿谷鄉及名間鄉等12鄉鎮為偏遠地區,並經報交通部後,於9月8日備查實施。
觀光處處長王源鍾表示,南投縣以觀光發展為主軸,將在安全為前提下,鬆綁相關民宿法規限制,持續輔導縣內業者申請合法民宿。對於申請經營民宿,相關疑問可向觀光處觀光產業科洽詢(電話:049-223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