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9日
108年2月2日至2月10日農曆春節期間,本縣各戶所暫停受理假日預約結婚登記
2019年01月17日
( 記者廖廣學報導 )
依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按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結婚當事人如無法於結婚當日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者,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