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29日
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補貼
2018年11月27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南投縣政府為照顧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因無自有房屋需租賃房屋居住,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提供房屋租金補貼,在現今房屋租金日漸調漲,收入有限的情況下,每月須支付的房屋租金造成不少身心障礙朋友生活的經濟壓力。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每人每月新臺幣五百元,最高以五人為限,且須為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其申請資格為設籍本縣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且申請時(1)未接受本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2)未獲本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3)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4)租賃房屋在本縣(5)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如符合上述資格,檢附低收入戶證明、全戶最近年度財產歸戶證明、租賃房屋合約書、屋主房屋所有權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正反面影本、身心障礙者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至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申請本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