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7日
埔里鎮代選舉現金賄選
2018年11月22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南投地檢署日前獲知南投縣埔里鎮民代表選舉現金賄選之情資,特指派王晴玲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及中興分局共同偵辦。
埔里鎮民代表選舉蔡姓候選人透過胞妹蔡姓女子,於107年11月上旬,以每票500元之代價交付賄款給選民。檢察官經蒐證後,於107年11月20日同步傳喚選民、證人及蔡姓候選人,並於蔡姓女子出境前在機場將其攔截到案,另扣得選民繳回之賄款共計7千元。本件經王晴玲檢察官訊問後,認蔡姓候選人及其胞妹蔡姓女子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有串證、逃亡之虞,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中。
選前買票,選後就可能貪污,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才能選賢與能。本署將持續執行選舉查察,創造乾淨選舉環境,以維全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