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7日
查獲竹山鎮長選舉現金賄選
2018年11月20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南投地檢署日前獲知南投縣竹山鎮長選舉現金賄選之情資,特指派劉景仁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竹山分局偵辦。
擔任竹山鎮長選舉樁腳之林姓女子,於107年11月15日,以每票新台幣500元之代價,交付1千元賄款給選民黃姓男子。檢察官經蒐證後,於107年11月19日同步傳喚黃姓男子、證人及林姓女子。本件經劉景仁檢察官訊問後,認林姓女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諭知交保3萬元;黃姓男子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妨害投票罪嫌,諭知交保1萬元。
買票賣票既違法又敗壞選風,更埋下選後貪污之種子,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才能選賢與能。選舉日近,本署查賄腳步更緊密,力求創造乾淨選舉環境,以維全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