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7日
南投地檢署起訴中寮鄉代選舉現金賄選案
2018年11月20日
( (特派員陳錦玲 南投報導) )
南投地檢署日前接獲賄選情資,特指派檢察官黃慧倫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南投縣調查站及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草屯分局,偵辦南投縣中寮鄉代表選舉現金賄選案件。全案於107年11月19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中寮鄉民代表選舉蔡姓候選人之母楊姓女子,於107年11月上旬,以每票1千元之代價交付4千元賄賂給選民彭姓女子,檢察官經蒐證後,於107年11月12日同步傳喚彭姓選民、證人及楊姓女子,並扣得賄款4千元、記載款項來源之紙條及競選文宣。本件經黃慧倫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楊姓女子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賄款4千元;另收賄之選民彭姓女子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妨害投票罪嫌,其於偵查中自白犯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楊姓女子無視於政府嚴行查察,仍以現金賄選,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性,對於民主法治之國家、社會法益侵害甚鉅。本署將持續力行查察,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促進乾淨選舉環境,以求選賢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