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6日
南投地檢署選舉查察 起訴首件茶葉賄選案
2018年11月05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偵辦南投縣鹿谷鄉劉姓村長候選人茶葉賄選案件。全案於107年10月下旬偵查終結,檢察官對劉姓候選人提起公訴,5位選民另為緩起訴處分。
劉姓村長候選人於107年6月至8月間,以贈送4兩包裝茶葉(價值約新台幣400元)之方式行求或交付賄賂給選民,經蒐證後向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107年9月20日,在南投縣鹿谷鄉執行搜索,拘提劉姓候選人到案,並同步傳喚選民及證人,扣得未及沖泡之茶葉2包。經石光哲檢察官偵查終結,以劉姓村長候選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扣案茶葉;5位收受茶葉賄賂之選民係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之妨害投票罪,另由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劉姓候選人無視於政府嚴行查察,仍以禮品賄選,妨害選舉投票之公正性,對於民主法治之國家、社會法益侵害甚鉅。本署將持續力行查察,杜絕金錢及暴力介入選舉,促進乾淨選舉環境,以求選賢與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