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6日
李朝卿、簡瑞祺貪污治罪條例 確定判決執行
2018年10月25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任內被控任內期間利用縣府發包災修與公用工程收取回扣96次、共同行為期約或收賄15次;被起訴111案中有8案18日經最高法院分判12年至14年徒刑定讞,25日上午向南投地檢署報到並接受訊問即將發監。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在10點15分左右抵達南投地檢、地院司法大樓門口,與前往致意的議長何勝豐、李擔任縣長期間的副縣長陳志清,以及縣府團隊成員包括現任副縣長陳正昇、各區服務處主任等,一一擁抱表達謝意;不少友人支持者落淚。
李朝卿表示,此刻心情澎湃、感謝送暖。今天這樣的面對,不代表這樣子是能接受。在還沒有收到判決書之前,就要他在短短的時間內入獄執行,心裡非常不甘,質疑司法是否已成政治操弄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