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12日
農民、原住民慶典期間產製酒品應遵守菸酒管理法規定
2018年08月08日
( (記者鄒志順屏東報導) )
為尊重農民、原住民傳統文化習俗,在慶典期間有產製酒品需求,如係僅供慶典使用,非提供銷售者,在100公升自用限量內不罰,但若有販賣情事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45條產製私酒及第46條販賣私酒裁處。
隨著網路和智慧型手機普及,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市場重要銷售管道,不少民眾喜歡利用社群網站臉書或即時通訊軟體LINE群組,分享所見所聞及為某產品廣告促銷。但若涉及酒品,應遵守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民眾不可不慎,以免觸法被罰。
縣府財政處菸酒管理科呼籲民眾,如有製酒銷售需求,請依菸酒管理法規定申請取得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後,方可產製銷售酒品;如發現不法之菸酒品,請勇於提出檢舉,縣府菸酒檢舉專線為049-22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