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府開辦107年度住宅補貼 新婚或懷胎者可增加評點分數
2018年07月23日
屏東縣政府於107年7月23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止,辦理「107年度住宅補貼」, 其中(1)租金補貼1480戶、(2)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7戶、(3)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8戶,預估3項總補貼戶數為1628戶。
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張處長桂鳳表示:「今年起,新婚或懷胎者將可增加評點分數,以提高獲得補貼之機會,例如: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登記之新婚家庭,可加2分;胎兒除計入家庭成員、人口數及視為未成年子女數外,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3人起,每人加3分。本補貼係採用評點機制,依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資格條件,按評分分數高低依序排定至戶數額滿為止,請有需要之縣民於107年8月31日截止日前提出申請」。
「107年度住宅補貼」簡略說明如下:
一、 租金補貼:最高補貼額度為3千元整,補貼期限最長1年,107年度辦理補貼戶數為1480戶,請符合「家庭年所得46萬元以下或每人每月平均所得1萬8,582元、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資格條件者踴躍申請。
二、 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10萬,償還年限最長20年,預計辦理補貼戶數為77戶,請符合「家庭年所得93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4萬3,358元、動產限額每戶286萬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且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申請日前二年購置之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踴躍申請。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80萬,償還年限最長15年,預計辦理補貼戶數為78戶,提供給符合「家庭年所得93萬元以下、每人每月平均收入4萬3,358元、每人每年動產限額11萬2,500元以下、家庭成員非住宅之不動產525萬元以下,且僅有一戶使用執照十年以上之住宅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