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學生真幸福!104學年度起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全面加碼!
2015年09月10日
彰化縣政府為鼓勵並肯定自強優秀學生,於10日上午在縣府新聞處前咖啡藝廊召開「彰化縣104學年度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全面加碼」宣導記者會,彰化縣長魏明谷與會,宣布自104學年度起,雙雙調增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的「金額」和「名額」,並將發放對象向下延伸到國小學童,並將原本的清寒優秀獎學金改為自強優秀獎學金。魏縣長期許藉由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加碼,能提供更多學生實質上的幫助,使他們能夠安心就學,以落實縣府對於教育「扶助弱勢,獎勵優質」的施政目標。
與會貴賓還有,彰化縣議員賴岸璋、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理事長鍾新羱、彰化縣校長協會理事長暨芳苑國小校長謝格倫、彰化縣各級學校家長協會副理事長柯建麟、縣府教育處長林明裕、新聞處長林德宇、及縣內國中小學校長等共襄盛舉。
魏縣長表示,教育可以讓弱勢學生脫貧,也能讓階級自由流通,縣府為照顧弱勢學童,獎勵優質,縮短貧富差距,104年起國小、國中、高中每位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提高到5,000元,大專及研究所獎學金則提高到8,000元,名額也提高到570位,希望能藉此鼓勵弱勢學生努力向上。
之所以將原先的清寒改為自強,魏縣長以他自己為例,他說,以前在民國63年他讀國中的時候,曾有資格可以領200元清寒獎學金,他不願意去台上領,都是事後去學校補領獎學金,領完200元獎學金,可以買一雙皮鞋,覺得很高興,時代在變,因此,將清寒改為自強優秀獎學金。
現行獎學金的規定,提供戶籍設於彰化縣滿6個月以上且前一學期學業及操性兩者成績平均皆在80分(甲等)以上的公私立學校學生,凡依社會救助法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依內政部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核定為甲乙丙級扶助家屬,或符合「彰化縣政府辦理特殊境遇扶助實施計畫」且經本府社政單位認定,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且由校方出具書面證明者,皆可申請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將自104學年度起,增列國小學童220名,每名5,000元;國中的名額從120名調增為220名,金額由每名1,500元加碼至5,000元;高中、高職的名額從55名調增為60名,金額由每名2,500元加碼至5,000元;大專的名額從55名調增為60名,金額由每名3,500元加碼至8,000元;研究所維持10名,金額由每名6,000元加碼至8,000元。
本獎學金每學期核發1次,第一學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第二學期自3月1日起至3月15日止受理申請,學生需檢附申請書、學生證、上學期學業證明書、資格證明文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魏縣長也呼籲本縣從事教育工作的師長們,針對自己所教導的學生當中,家境困難且努力向學的學生,付出更多的關懷與愛心,給予這些學生奮發向上的機會與勇氣!同時勉勵這些學生,雖然起跑條件比不上別人,但是彰化縣的師長們都非常關心他們,也樂於幫助他們,期勉未來的學習過程能夠順利成功,且有機會與能力對社會做出傑出的貢獻。
這份獎學金提供學生的不只是物質的資助,更是愛的傳承,要讓愛的大樹開枝散葉源源不絕傳遞出去,期許各界能夠教導受獎學生,深刻體認這份凝聚愛心的獎學金的意義,並記得在人生的旅途上肯定自我、奮發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