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 11月 23日
因應農民耕作需要 農委會修正放寬農地搬運車至19馬力
2015年08月06日
( 特派員廖廣學南投報導 )
為因應現階段農民耕作需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針對農地搬運車引擎最大輸出馬力由13馬力放寬至19馬力,並同時放寬載物台長度至243公分,寬度至152公分及載重量至1,200公斤,已自104年7月21日起實施。
農地搬運車最大馬力放寬為19馬力
農委會表示,農地搬運車為專供農民行駛於鄉村地區,搬運農產品或農用資材的慢速車輛,是農業機械之一種。依該會訂定的「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原規定農地搬運車引擎最大輸出馬力為13馬力,近年隨著專業農民農業經營面積擴大、農用資材載運量需求增加,該會為應現階段農民耕作需要,遂委託學者專家,針對農地搬運車放寬13馬力以上安全性進行模擬測試,研究結果馬力放寬為19馬力,尚無安全疑慮。並經數次邀請學者專家,召開農地搬運車規格範圍馬力修訂會議,經與會代表皆認為最大馬力可放寬為19馬力,並取得共識。自104年7月21日農地搬運車引擎最大輸出馬力由13馬力放寬至19馬力。另載物台長度由240公分放寬為243公分,寬度由140公分放寬為152公分,最高載重量1,000公斤,同時修正為1,200公斤。
請農友依規定行駛道路,並勿超速駕駛以維護自身安全
農委會提醒農民,農地搬運車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時,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駕駛人並應隨身攜帶農業機械使用證。另駕駛人在市區道路行駛每小時速度不得超過十公里,公路上行駛不得超過二十公里,並應於道路慢車道或靠右邊行駛,切勿超速駕駛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