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有機農業促進法,農業發展邁入新里程
2018年05月09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國內有機農業驗證面積已達7,700餘公頃、友善耕作登錄面積已達1,300餘公頃,該會為促進國內有機農業永續成長,依國內有機農業現況、未來發展需求及參採各界意見,制訂兼顧產業輔導、產品管理、我國與他國雙邊有機同等性互認等產品貿易事務之「有機農業促進法」,已於本(8)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該會感謝游錫堃前院長的倡議與奔走,立法期間各界共同參與、朝野立委全力支持,讓此部為國內有機農業發展量身打造之專法順利通過立法,更具劃時代意義。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業促進法」融合現行第三方驗證產品管理及強調產業輔導精神,明定主管機關對有機農業應採取輔導措施,包含中央主管機關應設任務編組、每4年提出有機農業促進方案,鼓勵設置有機農業促進區,提供有機產銷技術、設備、資材、資金貸款及資訊平臺,並推廣學校、軍隊等機關團體及企業組織優先採購在地有機農產品等。此外,亦規定主管機關應推廣符合友善環境要求之有機農業,即包含採參與式查證體系(PGS)或其他友善耕作生產者,均予納入有機農業輔導範疇,兼容並蓄,擴大有機及友善耕作面積。
農委會說明,國內有機及慣行農田參插相鄰情形普遍,新法規定對因鄰田污染致產品檢出農藥等禁用物質微量殘留情事,倘有機農友證明其已採取防護措施,並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證確為鄰田污染所導致者,不予處罰,惟該批農產品仍需下架回收,不得以有機名義販售,以兼顧消費者權益。該會並強調,為改善目前我國並未獲得其他國家有機同等性認定,國內有機農產品輸銷至他國市場無法以有機名義販售之困境,規定施行後一年內,未與我國完成簽訂雙邊有機同等性認可之國家,我方將廢止對其有機同等性認可公告,以促使外國更積極與我洽簽雙邊有機同等性,開展我國有機農產品外銷貿易商機。
農委會指出,「有機農業促進法」係融合現行注重管理面之「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及強調產業輔導之民間「有機農業促進條例」版本,自104年起密集邀請各界公開參與討論,經過無數次的研修、產官學界熱心奔走呼籲及朝野立委一致支持,終致立法通過,是具劃時代之法案,農委會特別感謝各界支持,並將儘速完成該法案之相關子法,以符合產業界之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