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見的危險 小心網路世界
2018年04月29日
隨著社會科技的發展進步,人手一機的年齡層逐漸降低,孩子縱使沒有手機、也有平板,已經成為目前家庭中普及的現象,早期父母可以選擇安裝軟體或於電信業者間簽約,杜絕色情、暴力的網頁影響孩童;而到了互聯網的時代來臨,社會生活與網路結合,社群網站(SNS,Social Network Service)與社交軟體推陳出新,原本是為提供與朋友簡單快速無國界的溝通橋樑,但也因此而形成個人表達自我及交友空間的平台,而為尋求關注而上傳個人的影片、訊息及私人資料等,有時候在過度公開個人資訊、真假難辨的資訊下,所有的網路使用者都有可能成為被害者,更何況是那些涉世未深、對自我安全保護觀念薄弱的未成年人。
去(106)年發生台大研究生誘拍上百位少女的裸露及猥褻照片的個案,其行為已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照片、影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8條「散布、播送或販賣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此案一經媒體報導,震驚社會大眾,由於受害人的年齡層廣泛,顯示出網路使用提供一個良好的犯罪溫床,不受地緣及人際關係影響,加上基於保障人民通訊自由,通常要等到被害者報案,才能發現躲藏在網路背後的惡狼。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提醒:
1.網路世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任何資訊一經上傳網路社群,即無法撤除,終生跟隨。
2.父母、師長應隨時提醒孩童別為了一時好玩或討好他人抑或被對方威脅之下,提供私密照或其他無法曝光的照片,造成難以承受的後果。
填滿青春最好的網路使用,就是不要拍下不想公開或是讓自己後悔的照片,亦不要在網路上留下過多的個人資訊,如住家地址、電話、身分證號等,家長應關心孩童使用網路的情形,並積極教導孩童了解網路世界中的陷阱及如何保護自己,遇到網路威脅或特殊情況時應尋求大人協助,或撥打110專線或至派出所報案,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