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重金屬污染農地所產食用作物皆已列入監控管制 請消費者安心
2015年09月09日
針對媒體報導彰化縣「金屬污染55公頃農田 彰化插旗鏟除」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彰化縣農地污染案係環保署執行「彰化東西二、三圳地區農地污染調查計畫」,於104年8月驗出彰化市及和美鎮轄內東西二、三圳流域296筆共54.9公頃農地土壤重金屬濃度超過污染管制標準。受污染農地上之食用作物,環保機關已通知農民不得收穫及次期作起停耕,並給付停耕補償。農糧署已督導彰化縣政府立即管控及剷除銷毀,防止該等農地生產之食用作物流入市面。
農委會與環保署分工合作,建立相互通報機制
農糧署說明,農地土壤及農作物重金屬污染監測工作分別由環保及農政機關依權責辦理,對檢測不合格案件已建立互相通報機制。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農地污染由環保機關監測,本次環保署調查彰化縣東西二、三圳流域農地,發現彰化市及和美鎮轄內共54.9公頃農地土壤銅、鎳、鋅、鉻或砷濃度超過污染管制標準。環保機關已豎立告示標誌,後續將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其上如有種植食用作物,皆一律剷除銷毀,該農地並強制停耕以待整治,整治期間由環保署支付農民停耕補償費。
農糧署進一步說明,本次受重金屬污染之54.9公頃農地中,有49.8公頃占90.7%農地種植二期水稻,尚未結穗,另有約1.5公頃為種植雜作或蔬菜等食用作物,其餘約3.6公頃為休耕及少數未利用之荒地。彰化縣政府已自104年9月8日起執行食用作物剷除銷毀作業,防止流入市面。
每年成立計畫辦理田間食用作物重金屬污染監測
農糧署強調,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及農作物安全,該署每年成立計畫加強辦理田間食用作物重金屬污染監測與管制作業,針對環保機關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之毗鄰農地、解除控制場址農地、民眾檢舉疑似污染農地及其他鄰近高污染工業區或工廠之農地,其地上食用作物皆列為重點監測對象,每年抽驗約500件,檢出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標準者,立即管制採收並剷除銷毀,防止流入市面。
農糧署指出,104年度截至9月8日止,農政機關(單位)已針對彰化縣彰化市及和美鎮等轄內農地所生產稻穀與蔬菜等食用作物進行抽驗監測計56件,檢驗結果均符合食品安全衛生標準,請消費者安心。該署亦已將上述受污染54.9公頃之毗鄰農地上食用作物納入後續監測對象,以維護農產品安全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