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31日
農作物寒害現金救助申請至2月12日止
2018年02月02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1月低溫造成本縣農作物受損,為照顧作物嚴重受損之農民,縣府報請中央申請救助,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7年2月1日同意本縣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辦理現金救助。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項目包括南投市、埔里鎮、草屯鎮、竹山鎮、名間鄉、國姓鄉、水里鄉的棗;中寮鄉的珍珠柑、佛利蒙柑;國姓鄉的砂糖橘;埔里鎮的火鶴。
縣府於2月1日亦已函請各鄉鎮市公所,於公告翌日起10日內,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請因寒流造成農作物受損的農民自2月2日至2月12日止攜帶土地所有權狀或地籍謄本正本、身分證、私章、農會帳號等文件,向受災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現金救助,逾期不予受理。
縣府農業處表示,該寒害現金救助額度為棗(果樹一)每公頃救助新台幣9萬元;珍珠柑、佛利蒙柑、砂糖橘(果樹二)每公頃救助新台幣7萬5,000元;火鶴(花卉一)每公頃救助新台幣10萬元。農業處提醒,寒害現金救助對象應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的農民,屬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的自然人;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百分之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的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百分之20者不予救助,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