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03日
107年起自用小貨車申請規定改變囉!
2018年01月25日
( 特派員廖廣學 南投報導 )
以往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要以個人名義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時,除攜帶應備文件外,大部分的職業還需要二名保證人國民身分證影本及保證書才能申請,但自107年起隨著道路安全規則的修訂,也取消了2名保證人的規定,讓民眾申請能更便利。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附件1之1規定,個人從事農、林、漁、畜牧養殖、木工、水泥工、油漆工、清潔工、水電工、家庭手工藝及攤販等職業,並領有小型車以上之有效駕駛執照者,得檢具證明文件,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證明文件可經由所從事行業之職業工會出具,若為無固定雇主之流動工人,無法提出所屬職業工會證明文件,可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切結書。
南投監理站站長游明傳提醒您,以個人名義申領小貨車牌照時,每人只限申領自用小貨車牌照一付,且只限用於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若所裝載物品與所申領自用小貨車登記職業別不同,將會依法開罰並扣繳其牌照,因此請民眾申請時要確實依實際從事之行業申請登記,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