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 01月 03日
雇主辦理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 可再申請政府補助
2017年12月21日
( 特派員陳錦玲南投報導 )
政府為鼓勵雇主提供企業托育福利服務,凡雇主設置哺集乳室、辦理托兒設施或托兒措施者,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2月28日止均可向縣府提出補助申請。
縣府社會及勞動處表示,現今家庭結構轉變,小家庭、雙薪家庭的員工身兼數職,兒童照顧便成為很重要的經濟議題,因為兒童托育除影響員工生產力外,也會影響整體勞動力的質量發展。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以解決員工子女托育需求,對內不僅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對外亦可提升企業社會形象。因此,即使是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下之事業單位,只要雇主願意提供相關措施(如:設置哺集乳室、由雇主提供托兒津貼),亦可向縣府提出申請補助。
在補助經費方面,每一間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新興建完成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托兒設施費用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已設置並登記立案者,補助改善或更新托兒設施費用每年最高新臺幣50萬元;提供托兒措施者(即雇主提供受僱者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縣府提醒有意提出申請的事業單位,可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網址:http://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縣府社勞處勞工行政科提出申請,如有疑義,可洽詢:049-223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