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局副局長陳瑞金說明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報導】針對媒體報導雲林縣警察局北港分局副分局長何漢釗與涉案人家屬黃美蘭女士之歡唱畫面,雲林縣警察局12日發布聲明澄清,強調雙方互動屬正常公務往來,相關案件目前均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將秉持依法行政、毋枉毋縱原則處理。
警察局副局長陳瑞金表示,經查相關照片拍攝時間約為109年至110年間,當時何漢釗擔任北港分局第一組組長,業務內容包含議會聯繫及警政業務推動;黃美蘭女士當時則為雲林縣議員,雙方係基於公務業務範圍內之正常接觸與互動。
陳瑞金指出,照片拍攝地點為一般複合式餐飲KTV場所,經查並無涉及不當場所或違反警察風紀等情形。
陳瑞金強調,本案目前由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警方絕不因私人交情、地方關係或身分背景影響案件處理,對任何案件均依法究辦、秉公處理。
陳瑞金表示,呼籲外界理性看待相關資訊,勿以片段畫面或未經查證內容過度延伸解讀,以免影響案件偵辦及警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