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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財稅局提醒 地價稅認定看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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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報導】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提醒,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課稅期間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每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民眾若今年有土地買賣、贈與或其他所有權移轉,務必留意8月31日前後的登記時間,地價稅由誰負擔,將依當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土地所有權人認定。

嘉義市政府財稅局表示,土地若在8月31日(含)前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當年度全年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若在9月1日(含)後才完成移轉登記,當年度地價稅則仍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換言之,地價稅並非依土地實際持有期間按比例計算,而是以8月31日這個納稅義務基準日判斷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說,舉例,李先生於115年7月1日出售土地給王小姐,若在同年8月1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王小姐即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15年全年地價稅;若延至同年9月1日才完成移轉登記,則115年度地價稅仍由原所有權人李先生負責繳納。

財稅局指出,買賣雙方若希望依實際持有期間按比例分擔地價稅,可以在契約中自行約定,但這屬於買賣雙方的私權約定,稅捐機關仍會依法律規定,向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課徵當年度全年地價稅,雙方私下約定無法據以變更法定納稅義務人。

財稅局強調,提醒近期有土地移轉需求的民眾,應特別注意8月31日納稅義務基準日及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時間,以免誤解當年度地價稅負擔,如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或洽(05)2224371分機241、259,將有專人提供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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