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政府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報導】農業部公告嘉義縣為辦理2月高溫(遲發性)造成荔枝災損的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自5月16日起至5月29日止受理農民申請,假日是否受理由各公所自行決定。
嘉義縣政府表示,此次救助對象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的自然人,且不得有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情形,救助品項為嘉義縣荔枝,依品種不同核發救助金額,其中黑葉荔枝每公頃補助6萬2,000元;玉荷包、糯米荔枝及玫瑰紅等新品種荔枝,每公頃補助10萬元。
縣政府指出,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須達20%以上,才可依規定核予救助,未達20%則不予補助、至於農產品救助次數,則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縣政府說,依規定,受理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受理期限將順延;若因交通或通訊中斷等不可歸責因素,未能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可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
縣政府表示,農民申請現金救助時,須備妥國民身分證、存摺及相關土地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人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非土地所有權人則須提供租賃契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其他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各公所若有需要,也可要求申請人補充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