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監理所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縣報導】《公路法》部分條文已於114年12月19日修正公布並正式施行,原「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未來將逐步擴大徵收對象,納入電動車使用者,以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並確保經費專款專用。
交通主管機關表示,相關費用主要用於公路養護與修建、道路安全管理與優化,以及道路環境維護等工作,以提升道路品質與交通安全。
嘉義區監理所指出,本次修正主要為制度與名稱調整,並未新增費用;現行開徵期間、繳費方式及金額均維持不變,請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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