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機車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縣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修正新制於115年1月31日正式上路,雲林縣警察局同步自1月31日至2月2日展開為期3天的無照駕駛大執法,共查獲無照駕駛違規46件,其中機車40件、汽車6件,違規車輛均依法當場扣繳牌照並移置保管,駕駛人另須自費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雲林縣警察局指出,此次修法大幅加重無照駕駛處罰力道,重點包括:
一、罰鍰大幅提高,無照駕駛機車最高罰鍰提高至3萬6,000元,小型車6萬元,大型車最高達8萬元。
二、累犯加重處罰,10年內第2次違規即處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者,除原罰鍰外每次再加罰,且無上限,並吊扣牌照1年。
三、車主連帶責任加重,違規車輛除移置保管、扣牌外,並吊扣車牌3個月,若車主未善盡查證義務,將與駕駛人負相同罰鍰責任。
縣警局局長黃富村強調,無照駕駛因缺乏完整訓練與風險判斷能力,極易釀成交通事故,對用路人安全威脅極大,警方將持續針對無照駕駛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違法上路。
縣警局表示,交通部與雲林縣政府於115年度持續推出機車駕照補助方案,民眾報名縣內5家合格駕訓班完成訓練,每人可獲補助2,600元,自付學費僅600元即可考照,警方呼籲民眾合法考照上路,避免高額罰鍰與移車不便,共同守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