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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光雞丟養雞場前 嘉縣開罰4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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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光雞

開光雞丟養雞場前 嘉縣開罰4萬5千元 

【特派記者林昱宏嘉義縣報導】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今年4月接獲通報,有民眾將民間信仰儀式使用的大白公雞、俗稱「開光雞」,綑綁雙腳後棄置於太保市一處養雞場前,引發養禽業者對禽流感等重大動物傳染病傳播風險的憂慮,嘉畜所獲報後立即展開防疫與追查作業,確認為雲林縣林姓男子所為,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處4萬5,000元罰鍰;若後續檢驗發現雞隻感染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將再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罰,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嘉畜所表示,接獲通報後,第一時間派遣消毒車前往現場進行緊急環境消毒,防範疫病入侵養禽場,後續透過監視器畫面追查,確認棄置雞隻者為雲林縣林姓男子,並依法通知其限期領回雞隻及到案陳述意見,但林男逾期未領回,也未提出合理說明。

嘉蓄所說,調查期間,嘉畜所人員另發現林男在現場便溺,造成環境污染,影響周邊衛生及觀感,相關事證已移送環保主管機關依法查處。

嘉畜所指出,「開光雞」是道教及民間信仰儀式中常見的祭祀動物,多作為開光、押煞或除穢用途,部分民眾受傳統觀念影響,認為儀式結束後雞隻已承載厄運與穢氣,因此選擇放生或棄置,然而,這類雞隻多由人工飼養,缺乏野外求生能力,遭棄置後容易面臨飢餓、車禍、疾病感染或遭其他動物攻擊等風險,不僅危害動物福利,也可能成為動物疫病傳播的漏洞。

嘉畜所強調,任意棄置活體禽鳥於養禽場周邊,可能增加禽流感等重大傳染病入侵風險,對養禽產業及防疫體系造成威脅,民眾進行宗教祭祀或民俗活動後,應妥善安置被視為「神鳥」的開光雞,不得任意棄養、虐待或棄置。

嘉畜所表示,任何危害動物福利、影響環境衛生或破壞防疫安全的行為,主管機關都將依法究辦,共同維護動物福祉、環境品質及產業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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