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廣告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縣報導】嘉義縣衛生局持續強化廣告監測與查核機制,114年度共查獲違規廣告案件547件,裁罰金額達2,125萬元,其中以電視媒體443件(約81%)為最大宗,其次為網路69件(約13%)及電台34件(約6%),顯示電視仍為違規廣告主要傳播管道。
衛生局指出,隨著網路購物及社群媒體行銷快速發展,產品廣告傳播更加多元,部分業者為吸引消費者,刊播誇大或不實內容,尤以食品、化粧品及醫療相關產品最為常見,114年度違規案件中,以食品類371件(約68%)居多,其次為化粧品152件(約28%),成為違規廣告主要來源。
衛生局表示,經進一步分析違規內容,常見以「皮膚美容」156件最多,其次為「血液循環」49件、「與事實不符或無證據佐證」48件、「提升免疫力」40件及「減重瘦身」34件,另包含骨骼肌肉、神經系統及消化功能等療效宣稱。
衛生局強調,相關廣告用語多涉及誇大或暗示醫療效能,容易誤導消費者,食品僅供營養補充,並無治療疾病功能;化粧品則以清潔與保養為主,不得宣稱療效,提醒民眾提高警覺、審慎判斷。
衛生局長趙紋華說,民眾面對宣稱「快速見效」、「根治疾病」或「神奇療效」等誇大內容時,切勿輕信,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以免延誤治療時機;同時也提醒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避免刊播違規廣告而觸法受罰。
衛生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強化跨平台監測與查核機制,並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違規案件,共同維護安全、健康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