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視覺輪播

嘉義縣提醒農地填土須依法申請 違規回填營建土石方恐挨罰

分享
14

嘉義縣政府

【特派員林昱宏嘉義報導】因應中央自115年起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追蹤管理制度,嘉義縣政府提醒農民及土地所有權人,若農地回填涉及營建剩餘土石方,須依規定提出申請,未經核准擅自回填或堆置,恐涉及違反相關法令而遭裁罰。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推動營建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政策,自115年起電子聯單須登載土地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核准文號等資訊,透過全程追蹤產出、處理及最終去向,落實合法管理及資源有效利用。 

農業處說,配合行政院核定的「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針對嘉義縣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範圍,已建立農地回填申請機制,為配合中央新制,縣府同步修正114年11月10日公告的「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凡涉及收容處理場所出土案件,均須取得農業主管機關相關審查意見,並依農業處公告格式提出申請。

農業處指出,依據《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因農業生產需要進行填土時,填入土質必須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使用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作物生長的物質,相關規定已明確禁止將營建剩餘土石方直接回填農地,中央政策方向並未改變。 

農業處說,若農地填土符合農業生產合理需求、確供農業使用,且填入適合耕作土壤、不影響農田水利設施及農業生產環境,並且填土後高程不高於鄰地,則可免依縣府公告格式提出申請。

縣政府表示,提醒農地若未經申請即回填或堆置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填入不適合作物種植的物質,除可能破壞農業生產環境外,也可能涉及違反相關法規,同時呼籲農民及土地所有權人應先確認土地使用規定及申請程序,以維護自身權益,避免因違規而受罰。

「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請至本府農業處網站瀏覽https://agriculture.cyhg.gov.tw/News_Content.aspx?n=551&s=254665

分享

閱讀更多

大埔鄉多功能育樂廣場安心放電

多功能育樂廣場

光復節連假客運85折

光復節連假客運85折

臺南推機車駕訓快考專班,加碼送精美安全帽、抽萬元好禮!

臺南市政府與嘉義區監理所合影

高市府再出動36人 開拔台南後壁協助救災

支援台南市後壁區災後復原工作

嘉義縣114年環境知識競賽優勝選手出爐

環境議題的認識與關注

屏東長輩勇敢「跨界」 PK電玩與積木

LEVEL UP!銀閃閃跨界挑戰賽

當您使用我們的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使用cookie。 隱私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