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質詢
【特派員林昱宏雲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5日逐條審查《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聚焦電子菸管理及新興毒品防制,立法委員劉建國表示,此次修法已不只是菸害防制,而是針對電子菸淪為施用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載具所提出的重要制度改革,希望透過法制強化,遏止喪屍菸彈及毒駕危害,保障國人安全。
劉建國指出,本次修法特別修正《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七條之一,將原本僅針對「使用」電子菸可裁罰,擴大為「持有」電子菸即可依法處罰,相關修法方向已獲朝野立委支持。
劉建國表示,此次修法真正目的不僅是嚴格管理電子菸,更希望徹底防堵電子菸成為施用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的工具,因此,他在委員會審查時建議,未來第一線警察或教師發現民眾、學生使用電子菸時,除依法沒入及裁罰外,也應同步進行毒品檢驗,確認是否涉及施用依托咪酯或其他毒品。
劉建國說,若僅沒入電子菸並開立罰單,卻未進一步查驗是否涉及毒品案件,恐怕難以達成此次修法防堵依托咪酯危害的目標。他並要求法務部及警政署朝相關方向研議配套措施,相關建議也獲得現場共同審查委員認同。
劉建國表示,目前電子菸外型愈來愈多元,已對第一線查緝與辨識工作造成挑戰,他在審查會中展示一張照片,外觀看似一杯粉紅色手搖飲,實際上卻是一支偽裝成手搖杯造型的電子菸,無論放置車內或隨身攜帶,都容易被誤認為一般飾品或飲品。
劉建國強調,未來電子菸可能持續偽裝成各類日常用品,增加執法人員辨識困難,就連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也在現場特地走近查看,才確認照片中的物品就是電子菸。
劉建國表示,他最後提出附帶決議,要求衛生福利部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及教育部,共同研訂電子菸辨識、認定及查緝的標準作業程序(SOP),建立第一線警察、教育人員等執法人員一致的辨識依據,提升查緝效率,全面防堵新興毒品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