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取締程序全面升級
(特派員廖廣學 台中報導)內政部警政署為精進毒後駕車之防制效能,於5月13日正式實施修正後之「取締疑似施用毒品後駕車作業程序」。本次修正重點在於強化第一線員警執法的精準度與強度,並銜接今(15)日施行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針對毒駕犯罪增訂「預防性羈押」規定,透過行政處分、刑事逮捕與司法羈押三管齊下,建構完整的毒駕防制體系。
警政署表示,因現行「唾液毒品快篩試劑」檢測結果可信度佳,已得作為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現行犯及準現行犯逮捕之認定理由。根據新版程序,員警執勤若發現駕駛人行駛不穩、有施用毒品徵狀(如語無倫次、注意力不集中、肌肉顫抖),或車內留有疑似毒品、吸食器具時,將在全程錄影下實施唾液快篩。若檢測呈「陽性」,員警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場舉發、吊扣駕照及扣留車輛外,得逕行逮捕,並帶返駐地製作筆錄及採集尿液移送法辦。
針對規避檢測之拒測者,警方亦加強反制,駕駛人若拒絕唾液檢測,除依法當場掣單重罰並扣照扣車外,員警若依客觀情狀判斷其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得依法予以逮捕,並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進行強制採尿,絕不容許僥倖逃避。此外,配合今日正式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法律已正式將「毒駕」等公共危險罪納入得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圍。針對涉犯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的嫌疑人,法院得依法裁定羈押,有效隔離潛在交通危險源,避免悲劇重演。
盧秀燕市長於今天議會中宣示強力掃蕩毒駕,並指示對於「毒駕零容忍」的鐵腕決心,針對新法上路與執法作為,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吳敬田強調:「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自正式實施修正毒駕程序40小時內,持續強烈執法,總計查獲施用安非他命、依托咪酯及愷他命等毒品涉嫌毒駕案件7件7人,皆實施唾液快篩並製作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現行犯逮捕移送地檢署依法偵辦,並建請羈押。本局自115年迄今已查獲毒駕件數計582件,114年整體查緝量更是113年的4倍,展現警方『毒駕零容忍』堅定決心及成效。我們絕對會將這些交通及治安上的不定時炸彈徹底清除,透過科學檢測與精準蒐證,結合新法與強力取締雙管齊下,全力守護臺中市民的生命與用路安全,請有心人士切勿心存僥倖!」